【焦点热闻】巨轮智能: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14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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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开,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亲自出席会议;董事杨煜俊先生,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采用传真方式参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步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潮忠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吴豪先生、林瑞波先生、陈志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                      -1-日起,任期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通知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办理。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4-附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共产党员”                                ;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委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吴潮忠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9,210,587 股,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1,15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吴潮忠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潮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潮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OPS-Ingersoll Holding GmbH董事、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郑栩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00,000 股。郑栩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5-关系。郑栩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栩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丽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132,061 股。李丽璇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丽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丽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林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15,061 股。林瑞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林瑞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6-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林瑞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师。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股东代表监事、副总经理(证券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吴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30,000 股。吴豪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投资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巨轮股份(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营运总监、巨轮(美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北轮胎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陈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7-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处长、审计署工交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姚树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树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姚树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姚树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二批省级培养对象”;教学成果被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列入“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科研项目“未来空域窗体制下火控系统设计理论”荣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20 年 6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张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铁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铁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8-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铁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十二、十三届汕头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汕头市第十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开案卷”专家点评组成员、汕头市直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团成员,汕头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现任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汕头市金平区人大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理事、汕头市金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2003 年 4 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郑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璟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郑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璟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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